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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的规定有哪些,失业保险金的期限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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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按照其向所在单位累计缴费的时间分为三级。在他们失业前和个人自己之前:

1.累计缴费时间不满一年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最多12个月;

2.累计缴费时间在5年以上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最高领取期限为18个月。

3.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最长能够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条例》中关于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12个月的规定,不能理解为缴费时间达到上述要求的失业人员都能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在具体操作中,各地可以在同一档次内,根据失业人员缴费时间的长短,相应拉开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差距。例如,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2年的,可以领取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增加2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至于具体档次如何划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享受期限18个月和24个月的规定,也可以照此划分具体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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