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对地震风险的应对体系由3部分构成,即地震委员会、保险公司和保险协会,分别属于政府机构、商业机构和社会机构。一旦巨灾发生,地震委员会负责法定保险的损失赔偿;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负责超出法定保险责任部分的损失赔偿;而保险协会将启动应急计划。
具体程序为:投保人在向商业保险公司投保财产险时必须按全国统一费率5%o投保地震险;商业保险公司将自己业务中的地震保费收入部分扣除手续费后,全额划转国家地震委员会(EQC);理赔时先由商业保险公司办理,然后向EQC“报账”;如果EQC积累的地震保险基金不够赔付,新西兰政府承担无限责任。
新西兰的地震保险是典型的政府办地震保险,并从一开始就承担了整个地震保险初创期的全部风险;商业保险公司仅作为代理机构,凡投保财产险的投保人均被强制参加地震保险。其优点是:法定强制下,最大限度地扩展了投保面,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了地震风险,使政府的无限责任接近于理论承诺。其缺点是:政府在其中需要承担无限责任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