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成立之初,欧盟就一直试图运用《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中要求投资自由化、服务自由化和资本流动自由化的条款来建立一个单一的保险市场。这个目标使得欧盟的保险公司可以在没有限制的情况下,在欧盟的任何地方投资设立机构或提供再保险、寿险及非寿险的服务。
1973年,欧盟颁布了非寿险投资自由化的指令,即可以在另一成员国自由地设立代理、分支机构或子公司;寿险方面的指令于1979年颁布。这些所谓的“第一代保险指令”(theFirstGenerationInsuranceDirectives)规定了经营权限、偿付能力限额以及财务保证金方面的统一标准。
由于法律、政治和文化上的差异,要实现跨境保险贸易的完全自由化被证明是很困难的。
起初,政策制定者们认为,要实现进一步的自由化需要各成员国在监管上的完全一致。这个雄心勃勃的目标被证明是不可能实现的。于是,欧盟的政策制定者们认为,完全的一致是没有必要的,仅就监管中某些关键要素部分的一致就足以能够实现自由化的进一步发展。他们还就相互承认对方国家的监管达成了一致,为服务贸易的自由化提供了基础。
1988年欧盟通过了非寿险的“第二代涉及保险业的重要政府间组织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