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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臻爱传家终身寿险保障怎样?推荐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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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臻爱传家终身寿险属于人寿保障产品,提供意外身故及其他身故保障。

阳光臻爱传家终身寿险的保障情况如下: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障类型:终身寿险。

保障期限:终身。

详细保障介绍:

1、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被保险人故意行为而导致打斗或被袭击;


(8)被保险人醉酒;


(9)被保险人因猝死、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腹产)、药物过敏导致的伤害;


(10)被保险人因精神疾患导致的意外;


(11)被保险人因任何医疗行为导致的医疗事故;


(12)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13)细菌、病毒等病原微生物或寄生虫感染,但因意外伤害所致的伤口发生感染者不在此限;


(14)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继承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2)至(6)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7)至(14)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不承担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按本条款2.4.2规定给付其他身故保险金。


2、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其他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继承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