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保险的保险金额,通常根据投保标的分项确定。其中团体火灾保险的保险金额划分为固定资产与流动资产两大类,其中固定资产还要进一步按照固定资产的分类进行分项,每项固定资产仅适用于该项固定资产的保险金额;流动资产则不再分项确定。在家庭财产保险中,则需要分为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家用电器、其他家庭用品等。因此,尽管一张保险单只有一个总的保险金额,但在赔偿时却需要根据受损财产的具体价值来计算赔款,并受该项财产的保险金额的约束。 在团体火灾保险中,确定固定资产保险金额一般有以下方式:一是按照账面原值确定;二是按照账面原值加成数确定;三是按照重置价值确定;四是可以依据公估行或评估机构评估后的市场价值确定。 对于流动资产(存货)的保险金额,既可以由被保险人按照最近12个月任意月份账面余额确定,也可以由被保险人自行确定。 对于账外财产和代保管财产的保险金额,被保险人可自行估价或按重置价值确定。 在家庭财产保险中,因大都没有账目,而且财产的品种、质量、新旧程度等差别很大,保险金额一般采取由投保人自行估计的方法确定,但要按房屋及附属设备、室内财产及代保管财产、与他人共有财产三大类列明,逐一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