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内容:
重症:保108种重疾,确诊赔付1次。
身故/全残保障:未满18岁身故 赔付累计已交保费或现金价值(两者取较大者) 已满18岁身故 赔付基本保额。
中症保障:20 种中症,赔付附加合同的已交保费,仅2次 注:首次确诊,赔付附加合同的2倍基本保额。
轻症保障:40 种轻症,赔付附加合同的已交保费,仅3次 注:首次确诊,赔付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额。
保险免责: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被保险人酒后驾,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合同约定的疾病除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