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缴费标准: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0.8%×12个月,即6054×0.8%×12=581.16(元),其中财政补贴384元/人,参保人实际缴费197.16元。未能提供我市计生部门的计生证明的学生不享受财政补贴,581.16元全部由监护人负担。
2、缴费方式:一次性收取,社保机构将从学生监护人的存折中扣取。请在存折中存入足够的钱款,以免托收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