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办理的方法:
1、办理材料:《户口簿》、《身份证》、《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两张一寸照片(有《失业证》、《劳动手册》)。
2、自失业之日起30日内本人持相关手续,到户籍所在地镇(街)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科(所)办理《失业证》或恢复失业身份手续。
3、持相关证件到该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服务区”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手续。
4、超过60日未办理失业登记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及国家财政补贴等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并通过专业训练、职业介绍等手段为其再就业创造条件的制度。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从2016年5月1日起,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