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是指劳动者在工作或者其他职业活动中因意外事故或职业病造成的伤残或死亡,所以,意外事故必须与劳动者从事的工作或职业的时间和地点相关,而职业病必须与劳动者从事的工作或职业的环境、接触有害有毒物质的标量和时间有关。我国1953年公布的《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规定,职工在以下三种情况中受伤、残废或死亡的,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由于执行日常工作及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
(2)在紧急情况下,未经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指定而从事对企业有利的工作;
(3)从事发明和技术改造工作。在《劳动保险条例》贯彻实施过程中,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曾把职工参加有组织和社会政治活动、支农劳动、民兵训练、抢险救灾、与坏人坏事作斗争以及乘单位班车上下班而发生伤亡事故的情况,比照工伤待遇处理。此外,职业病患者也与工伤职工享受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