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银监会《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代客境外理财业务是指取得代客境外理财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受境内机构和居民个人委托以投资者的资金在境外进行规定的金融产品投资的经营活动。
QDII业务至少涉及三方,一是投资人,即资金所有人、风险承担人及收益拥有人;二是投资管理人,即受客户委托,代理其进行投资的机构,建设银行推出的产品则由建设银 行作为投资管理人;三是托管人,即账户的管理人,以保证客户的资金与投资管理人的自有资金完全独立,首期理财产品的境内托管人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代客境外理财产品与传统理财产品相比,有以下几个区别———
(1)资金运作属地不同。前者:投资管理人将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投资于境外金融市场;后者:投资者的大部分资金在国内银行间市场运作。
(2)投资者与银行的关系不同。前者:银行作为投资者的投资管理人,是一种资产管理关系;后者:银行与投资者是交易对手关系。
(3)收益情况不同。前者:收益在很大程度上依赖投资管理人的专业经验,实际收益取决于投资管理人进行资金运作的最终情况;后者:收益基于投资者自身的判断,实际收益取决于购买产品时设定的市场条件的最终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