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约定分期缴费的,投保人支付第一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投保人超过规定的期限60天未支付当期保险费而使保险合同效力中止的,投保人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两年内,随时申请复效。复效后,保险公司对于合同效力中止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仍不负责。申请复效的程序是:
①投保人提出复效申请。
②如果投保时需查体,复效时应提交被保险人的健康证明。
③投保人补缴所欠保险费及利息。
④保险人出具批单(变更保险合同内容的凭证)或在原保险合同上加以注明,合同复效。
应该注意的是,如果自保险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双方未达成复效协议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已缴足两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公司应按合同的约定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未缴足两年保险费的,保险公司应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投保人所缴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