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利用假保单进行经济诈骗的案件时有发生的状况,天津市公安经侦部门提醒群众要提高警惕,投保时要增强识假防骗能力,谨防被骗。
天津市公安经侦部门介绍,2005年6月至今,犯罪嫌疑人赵某(原为某保险代理公司地区经理)以伪造的保险公司《保险个人凭证》及《保险合同专用章》,先后与10余人签订了15份保险合同,涉案金额达38万余元。2005年1月至2006年5月间,犯罪嫌疑人钱某利用伪造的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的保单、发票及印章,与投保人签订了近40份保险合同,共骗取近20名投保人的保险金高达800余万元。
公安经侦部门特别提醒群众在投保时,对于主动上门的保险业务员和代理营销员,应向其所在保险公司进行核实;投保人尽可能到保险公司所在地现场签订保险合同;投保人投保后,应经常向保险公司查询有关业务进展情况,确保投保过程的真实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