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员工刘某到某公司从事清洁工作,不慎在工作中被货车撞伤,由于未与他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单位拒绝赔偿。4月7日,环翠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成功调解,为刘某快速追回赔偿,使其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刘某2014年2月到环翠区某公司从事清洁工作,2014年3月19日,他在工作中被一个员工推着货车撞伤,造成右腿骨折。由于刘某没有与公司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公司也没有给刘某缴纳社会保险,受伤后,刘某多次向公司索要相关的工伤待遇,公司拒不支付。今年2月12日,刘某向环翠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要求确认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负责此案的仲裁员依法开庭审理后,为了帮助刘某缩短维权道路快速拿到工伤赔偿,积极进行庭后调解,联系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向其讲明利害关系,指出其行为的违法性。
经过多次的沟通,最终双方于4月7日达成调解协议,该公司支付刘某工伤赔偿等共计6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