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双方责任各50%理赔,需先报案,再根据所承担的责任用车险理赔,具体如下:
1.报案:发生交通事故后,车主需要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交警,若有人员伤亡,则还应当通知120对伤者进行救治;
2.定责定损:交警根据现场情况定责,保险公司根据交警定责和现场情况定损,并初步确定理赔方案;
3.提交理赔材料:车主对定损结果无异议,则可将车辆送往保险公司认可的维修厂进行维修,并根据保险公司要求准备好理赔材料,一般需要汽车维修清单等,若有人员伤亡,则一般还需要医疗费用清单和发票、出院小结以及其他的医疗资料证明。等到车辆维修完毕,伤者出院,则可将理赔材料提交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审核员会对理赔材料进行审核;
4.确定理赔方案:车险理赔,需先用交强险和三责险对对方的损失进行理赔,不够赔的,则由责任车主继续赔。一般来说,对于车险双方责任各50%的理赔,有三种情况:
(1)如果两方都是机动车,则双方用各自的交强险赔偿对方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交强险不够赔的,则超出部分,由对方承担50%,自己承担50%,不过若有三责险的话,那么还可以用三责险继续赔;
(2)如果一方是机动车,另一方为非机动车或行人,那么即便交警认定双方为同等责任,也就是双方责任各50%,机动车一方也至少需要承担60%的责任,不过可以用交强险和三责险进行理赔,车险不够赔的,则由车主自行承担理赔责任。而非机动车或行人对于机动车承担的赔偿责任,就还需要其自行掏腰包进行赔偿;
(3)如果是非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那么同等责任是按照双方各50%的比例进行赔偿。不过非机动车和行人一般都是没有车险的,所以需要自行掏腰包进行赔偿;
5.理赔结案:审核通过,保险公司即可进行理赔,理赔金一般可打入被保险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中。理赔完毕,保险公司结案。
需要注意的是,在交强险范围内,如果是互碰自赔(保险事故双方均有责,且不涉及人伤且赔付金额在2000以内),则一般是由各自的保险公司赔付自己的被保险人;如果是互碰互赔,则是由各自保险公司给对方赔偿,而理赔金则是打到被保险人银行账户中的,修车结账还需要自己垫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