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受益人是变更保险合同的主体。我们所买的人身保险合同一般是长期的,所以在这过程中,合同中指定的受益人与合同中被保险人的关系、被保险人意愿都有可会能发生改变。考虑到这一点,国家便也出具相应法律规定可以有变更受益人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合同中的被保险人或者合同中的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需要书面通知合同中的保险人。当合同中的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合同中的保险人应当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合同中的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