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退保可以按以下流程办理:
1、申请人至医保所居民医保窗口提出申请,提供资料;
2、申请人填写《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退保申请表》;
3、经办人员核对参保人基本信息,审核退保资格,符合条件的给予医保退保,出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退款通知单》;
4、申请人凭《退款通知单》至财务结算窗口办理医保退费手续。参保人员在待遇享受期内因户籍注销、转出、参加其他社会保险等原因不再享受居民医保待遇的,其本人或代理人应在医疗费结清后办理终止参保手续,但不办理退费手续,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即时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