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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区生育保险政策

严娟雯

一、生育保险参保对象如何规定?

答:金华市区(含婺城区、金东区、开发区)范围内的各类企业、自收自支或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同时,应当参加生育保险。

二、生育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生育保险费率为用人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0.5%。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三、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

答: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规定参加了生育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12个月,且生育和避孕节育复通措施符合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按照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四、生育保险待遇有何规定?

答:生育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参保女职工因生(流、引)产发生的医疗费补贴;参保职工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以及符合生育政策实施复通手术所需的医疗费用;国家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五.生育女职工产假如何享受?

孕妇在分娩前后的一定时间内可享受产假,金华市区标准:顺产(平产),生育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难产和剖产,享受113天产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