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禄鑫尊两全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生存或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一款保险产品,此外保险公司确定有红利分配时还会将红利分配给投保人。
合同生效后至祝寿金领取日前,若被保险人生存每满三年,保险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生存保险金:
1.给付的生存保险金为基本保险金额的15%;
2.以后每次给付的生存保险金在上一次给付金额的基础上按基本保额的3%增加。但每次给付的生存保险金最高不超过基木保额的30%。
自祝寿金领取日起,若被保险人一直生存,保险公司每年还会按基本保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
祝寿金的领取年龄为五十五周岁、六十周岁、六十五周岁、七十周岁和七十五周岁,投保人在投保时自由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