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联安康长佑(2018)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属于健康保障产品,提供65种重疾、17种轻症保障,重疾和轻症分18岁前和18岁后,重疾分三组,多次赔付,还有特定恶性肿瘤额外给付,疾病终末期、身故和全残也有保障。
安联安康长佑(2018)终身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障情况如下:
投保年龄:0-55周岁。
保障类型:疾病保障。
保障期限:终身。
详细保障介绍:
责任免除
(1)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全残或患有终末期疾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身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或生命尊严提前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两年内(含两年)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的机动车;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两年以上(含两年两年)保险费的,我们向投保人以外的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2)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患有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我们不承担给付担给付各项重大疾病保险金、特定恶性肿瘤保险金、轻症重疾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后患病后患病(因输血或者工作原因导致的除外);
4)被保险人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遗传性疾病(不包括肌营养不良症),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两年以上(含两年)保险费的,我们向投保人以外的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