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享年年增额终身寿险介绍包括投保年龄、保险期间、犹豫期、缴费期间、保险责任、免责条款,具体如下:
1.投保年龄:出生28天-70周岁;
2.保险期间:终身;
3.犹豫期:15天;
4.缴费期间:可选趸交或年交,即一次性缴清保费,或选择3年交、5年交、10年交、15年交、20年交;
5.保险责任:
(1)疾病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是在18周岁之前因为疾病而导致身故,则保险公司可赔已交保费、现金价值的较大者;若被保险人是在18周岁后、缴费期满前因为疾病而导致身故,则保险公司可赔已交保费*给付比例(18-40周岁为160%、41-60周岁为140%、61周岁及以上为120%)、现金价值的较大者;若被保险人是在18周岁后、缴费期满后因为疾病而导致身故,则保险公司可赔已交保费*给付比例、现金价值、当年度有效保额的最大者;
(2)长期护理保险金:若被保险人是在18周岁之前丧失日常生活能力且持续至观察期结束,那么保险公司可赔已交保费和现金价值的较大者;若被保险人是在18周岁后、缴费期满前丧失日常生活能力且持续至观察期结束,那么保险公司可赔已交保费*给付比例、现金价值的较大者;若被保险人是在18周岁后、缴费期满后丧失日常生活能力且持续至观察期结束,那么保险公司可赔已交保费*给付比例、现金价值、当年度有效保额的最大者;
6.免责条款:
因下述一种或多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丧失日常生活能力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醉酒,斗殴,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7)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8)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怀孕、分娩(含难产)、流产、堕胎、节育(含绝育)、产前产后检查以及上述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9)被保险人药物过敏、发生医疗事故或因非意外事故所致的整容;
(10)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11)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运动,包括但不限于潜水、跳伞、攀岩、探险、蹦极、飞行、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武术比赛、摔跤、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
(12)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3)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被保险人因上述第(1)项情形身故的,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上述第(1)项情形丧失日常生活能力的,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上述其他情形身故或丧失日常生活能力的,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本合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