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障性
我国之所以实施社会保险,为的是让广大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之后,能够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的治安和稳定。
2.法定性
社会保险是国家的一项立法,是国家强制实施的,因此享受保险待遇的个人及其单位必须按时地缴纳社会保险,不能够拖欠和不交。
只有依靠一定的法定性,社会保险才能够得以实现,广大的享受保险待遇者的利益才能够得到保证。
3.互济性
社会保险基金的组织原则是社会共担风险,也就是由社会统筹资金,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然后根据互助互济的办法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统一调剂,提供相关服务,进行收入再分配,保障社会保险参与者的基本生活。
4.福利性
社会保险的目的不是盈利,而是以最少的花费解决社会保障问题,因此,它具有福利性质。
5.普遍性
所有的职工和其供养直系亲属都能够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因此,社会保险的实施范围是非常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