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的特点如下:
1、保险金额的定额性: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或身体,因此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是依照被保险人对保险的需求和交付保险费的能力来确定的,当约定保险事故发生时,给付金额是按照订约时预先约定的金额为准。
2、保险期限的长期性:人身保险合同尤其是人寿保险合同,有效期比较长,一般是5年、10年、15年、20年、30年,有的甚至是终身的。
3、保险合同是有条件的双务合同: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依据保险合同享有请求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或补偿损失的权利。
4、可以进行储蓄的作用,如果是长期的人身保险,例如年金险或者是附带有万能险的,都可以进行资金的储蓄作用。
5、不存在超额投保,由于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难以用货币衡量,所以人身保险一般不存在超额投保和重复保险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