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基金是保障失业人员待遇的专项基金,每年有大量失业人员失业。(全国每年有近2亿人缴纳失业保险费,但仍有约200万人领取失业保险金。中国城镇失业人口也在1000万左右,远远低于每年领取失业救济金的200万人。)所以失业保险是不能用的,这显然是不恰当的。
社会事务部最近要求公众对失业保险条例(修订草案)发表意见。如果以后再调整,可能会发生很大变化,特别是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
在讨论本草案之前,首先将失业保险金支付的条件和规定放在这里,这对本草案的以下详细描述很有帮助。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失业人员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包括: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至于领取年限则跟缴费年限直接挂钩,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3.累计缴费时间超过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