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医疗保险、财产险重复投保的结果一样,无法带来更多的利益,这与其出险后的赔偿机制有关。根据《保险法》规定,财产保险中,各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按照惯例,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各保险公司按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分别承担赔偿责任。比如,李先生将其总价值10万元的家庭财产分别向A、B两家保险公司投保,A公司承保金额为8万元,B公司承保金额为12万元。李先生这笔家财发生全损,也就是10万元的损失,根据权利义务对等原则计算下来,则是A公司赔偿4万元,B公司赔偿6万元。这样下来,李先生实际上为他的重复保险多付了差不多一倍的保费,这些成本都是无用功。在为同一标的财产险重复投保时,切莫耍小聪明希望靠隐瞒财产险重复投保的事实,而获得额外的收益,应当将重复保险的情况如实通知各保险公司。否则一旦被查出,将会被认为是恶意重复投保,虽然不能构成保险欺诈,但你的名字将会被列到保险同业公会的“黑名单”中,以后就麻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