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了解更多有关广州市生育保险待遇的信息,需要了解的朋友们请参见下面的介绍。我们来看看广州的生育保险待遇。
一、享受条件
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以及在广州市户籍的职工生育(流产)时仍在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二、发放标准
注:生育保险津贴:生完小孩五个月内办理,分别由女职工,男配偶所在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一)女职工
1、生育津贴
以生育(流产)时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4)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6)流产假孕2个月以下,15天;妊娠4个月以下,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