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我国保险市场快速发展,内外部环境都发生了很大变化,有必要对保险法进行修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保险业适应经济新常态,全面深化市场改革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了保险业要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保险立法有必要与改革决策相衔接。
2.加强保险法治建设,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必然要求。
在国务院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大背景下,保险监管向“放开前端、管住后端”转变,取消了一批事前审批事项,需要相应在保险法中进一步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手段。
3.强化监管,加强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权益保护的必然要求。
当前,保险业处于高速发展时期,面临的风险因素更加复杂,而现行保险法规定的监管执法手段不够完善,市场主体违法成本过低。
因此,有必要修改完善保险法,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