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条款是:
恶性肿瘤保险金,自保单生效起至保单生效满一年期间内,被保险人初次确诊保单约定的癌症的,保险公司按照基本保额的10%与已缴纳的保费总额二者之和给付,如果是在保单生效满1年后初次确诊保单约定的恶性肿瘤的,保险该按照基本保额的500%给付癌症确诊保险金。
身故保障,自保单生效起至保单生效满一年期间内,被保险人因为保单约定的癌症外的原因身故的,保险公司按照保单现金价值与已缴纳的保费二者较大者给付,如果是在保单生效满1年后身故的,保险公司按照保单现金价值与已缴纳的保费二者较大者给付。
恶性肿瘤住院津贴,保单生效满1年后,被保险人确诊保单约定范围内的恶性肿瘤的,保险公司按照实际住院天数给付,每天给付基本保额的1%,每年最多可给付180天。
恶性肿瘤手术保险金1000元,保单生效满1年后,被保险人确诊保单约定范围内的恶性肿瘤的,且因为此恶性肿瘤需要实施手术的,保险公司给付1000元一次的恶性肿瘤手术保险金,每年最多可给付2次。
肝脏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手术保险金1万元,保单生效满1年后,被保险人确诊保单约定范围内的恶性肿瘤的,且因此恶性肿瘤需要实施肝脏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手术的,按照基本保额的十倍给付,保单有效期内最多可给付2次。
恶性肿瘤电疗或放疗或化疗及肾透析门诊费用保险金,保单生效满1年后,被保险人确诊保单约定范围内的恶性肿瘤的,且因此恶性肿瘤需要实施放疗、化疗治疗的,按照基本保额的两倍给付,每个保单年度给付1次,保险有效期内最多可给付10次。
责任免除内容是:
被保险人在非认可医院发生的癌症治疗行为;
被保险人在投保本合同前已患癌症;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