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人寿传家宝(2.0版)终身寿险属于人寿保障产品,提供身故或全残保障,还有因意外导致的身故或全残保障。
华夏人寿传家宝(2.0版)终身寿险的保障情况如下:
投保年龄:0-70周岁。
保障类型:终身寿险。
保障期限:终身。
一、因下列第(一)至(八)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因下列第(一)至(十二)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殴斗,故意自伤;
(六)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九)猝死;
(十)被保险人从事任何潜水、滑水、跳伞、动力伞、滑翔翼、蹦极跳、搭乘或驾驶有固定航线的付费民用商业航空班机以外的飞行器具、攀岩、探险、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十一)被保险人因精神疾病、酗酒或受酒精的影响、未遵医嘱使用管制药物或处方药物、未按照说明书所示的内容使用非处方药物或有毒物质;
(十二)被保险人因妊娠(含异位妊娠)、流产、分娩(含难产)、避孕及节育(含绝育)手术、绝育后复通、药物过敏、食物中毒、椎间盘突出症、整容手术导致的伤害或因疾病而实施内外科治疗或手术导致的伤害。
二、发生上述第(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三、发生上述第(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四、发生上述第(二)至(八)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五、发生上述第(九)至(十二)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责任,但不承担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全残保险金责任,本合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