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的给付水平将随着收入水平和物价的上涨而调整这是从社会保险和社会经济政策的关系上讲的。根据经济发展和收入水平的提高。相应地提高保障水平。当出现通货膨胀、物价上涨情况时,政府则要适当提高保险金给付的标准,以确保不降低保障水平,受保人的权益不受损害。对此,国家通过对社会保险基金运营的有效管理,甚至国家财政作为后台来保证。
商业保险是单纯的经济行为,其给付标准完全根据以合同形式确定的经济契约支付,其保险责任是有限的。
我国正式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这是建国以来我国商业保险业的第一部法规。《保险法》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我国保险业从此进入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法制轨道。这部法规不仅从根本上规范了商业保险的各种行为,而且还明确地界定了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界限、各自的地位和相互关系,从而在法律上确立了在社会保障范畴内,社会保险为基本保险,商业保险为补充保险的概念。《保险法》的颁布与实施为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在各自领域内顺利发展,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