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地区的合作医疗报销比例有所差异,此处以长沙为例:
一:门诊。
(1)村卫生室:医院支付比例70%,参保居民支付30%;
(2)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院支付比例60%,参保居民支付40%;
(3)院校医院或医务室:医院支付比例70%,参保大中专学生、以学校为单位整体参保的普通学生自负30%;
(4)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800。
二:住院。
(1)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起付标准200,可报销85%;
(2)三类收费标准医疗机构、县级二类收费标准医疗机构:起付标准300,可报销70%;
(3)其他二类收费标准医疗机构:起付标准500,可报销60%;
(4)市级一类收费标准医疗机构:起付标准1100,可报销60%;
(5)一个结算年度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
三:生育。
(1)平产,最高可补助1300;
(2)剖宫产,最高可补助1600;
(3)孕产妇因为高危重症救治而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可参照疾病住院的相关标准进行报销支付;
四:大病医疗。
(1)普通群众:起付标准为22324,0至3万(含)部分可报销60%、3万至8万(含)部分可报销65%、8万至15万(含)部分可报销75%、15万以上可报销85%,年度限额统一为40万;
(2)困难群众,包括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起付线为11165,0至3万(含)部分可报销65%、3万至8万(含)部分可报销70%、8万至15万(含)部分可报销80%、15万以上可报销90%,无封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