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对存放于保险单列明的地址内的保险财产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
(二)雷击、冰雹、雪灾、 洪水、崖崩、龙卷风、冰凌、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突发性滑坡。
(三)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界物体倒塌。
(四)暴风或暴雨使房屋主要结构(外墙、屋顶、屋架)倒塌。
(五)存放于室内的保险财产,因遭受外来的、有明显痕迹的盗窃、抢劫。
(六)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此或减少保险财产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但此项费用的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