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与社会保险不因为是一回事。但人们容易把二者混淆起来,之所以容易混淆,是它们有共同的地方,即二者在保障人们生活安定,保证社会再生产顺利进行、促进社会经济繁荣等方面是一致的,且存在相互作用、相互补充的关系。
首先,社会保险的产生正是为了弥补人身保险对保障人们生、老、病、死、伤、残等方面的不足而出现的。投保人身保险,投保人必须具备一定的经济负担能力,即在正常的收入中扣除衣食住行等费用外,还有部分剩余,用此缴纳保险费,才有可能获得人身保险的保障。
但是,在进入工业社会的初期,广大的低薪阶层的劳动者,其劳动收入除了维持自身和家庭人口的生存以外,几乎没有任何剩余,有的甚至入不敷出。为了弥补人身保险的缺陷,保障绝大多数人,尤其是广大低收入阶层的基本生活水平,同时也为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和缓和阶级矛盾,社会保险便应运而生。
其次,人身保险补充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的待遇标准一般只能满足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而且也不是每个社会成员都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不享受社会保险的公民,可以通过投保人身保险获得生活保障。享受社会保险的公民,也可以另外投保人身保险,同时享受社会保险和人身保险双重保障,从而提高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