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终止有三种情况,其中任何一种情况发生,都会导致保险责任终止。这三种情况分别是:
(1)在载明的目的地或之前交付到收货人的或其他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
(2)将货物交付到除(1)外的任何其他仓库或储存处所,该仓库或储存处所被被保险人用做正常运送过程以外的储存或者进行分配、分派,那么保险责任从货物一运到该仓库或储存处所就终止了。例如货物被运到海关仓库后储存了一段时间,因为被保险人对货物不是急需,而选择了分批通关提货。这就构成了非正常运送过程中的储存。
(3)被保险货物从最后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60天。即便货物的载明目的地是一内陆地点,在货物从海轮上卸下后转运至该目的地时,也要受这60天的限制。这60天是从货物全部卸离海轮当天午夜起算。被保险人在必要时可以向保险人申请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