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财产商业理财保险上的商业理财保险利益必须具有确定的经济利益不同,商业理财保险上的商业理财保险利益,只是种很难用金钱准确估算的经济利害关系。如夫妻之间,方若遭遇理财事故,另方除生活和精神上受影响外,经济上也会陷人定困境,但这种经济困境显然难以用金钱准确估算。可以说,绝大多数具有财产内容的关系,均难以估算确定的经济利益,更无法比较其经济利益孰大孰小。
因此,就像寿命和身体无商业理财保险价值可言样,其商业理财保险利益也无确定的经济利益可言。经济利害关系虽然无法用金钱估算,但投保人与商业理财保险人在订立商业理财保险合同时,可以通过约定保额来确定。当然,有些特殊的关系,如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商业理财保险利益,应当以债务额为限,具有种确定性。
商业理财保险利益原则的适用在商业理财保险中,由于被商业理财保险人就是商业理财保险标的,故所谓对人适用,只针对投保人。而在时间上,则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对被商业理财保险人具有商业理财保险利益,至于商业理财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是否仍具有商业理财保险利益,则无关紧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