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身故/全残保障的作用
人寿保险设计的最初目的是为了保障不可预测的死亡/全残所可能造成的经济负担,面向的群体主要是家庭的经济支柱。
当家庭的经济支柱不幸身故/全残后,保险公司会直接赔付全部保额,弥补家庭的巨大收入损失、帮助被保人的家人维持正常生活,保证家庭财务稳定。
2.储蓄&投资的作用
后来,人寿保险的产品增加了储蓄和投资的功能,寿险产品除了有身故/全残的保障,保额还能慢慢增值,当保险期满时仍然生存的被保人,保险公司就会给付约定的保险金。
具有储蓄和投资功用的寿险产品,面向的消费群体一般是家庭富裕型或投资稳定型需求的人士,他们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希望通过保险产品兼顾投资和保障的作用,在身故后给家人带来一笔不错的财富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