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也要参加工伤保险小王是一名教师,在一所学校工作。单位性质属于事业单位。她最近看到相关报导:事业单位也要参加工伤保险了。她想了解 一下,文件要求从什么时候办理?
答:根据《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工发〔2006〕61号)的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不含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当参加北京市工伤保险社会统筹。工伤范围、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及工伤待遇标准等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2003〕第375号令)和《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市政府〔2003〕第140号令)的有关规定执行。同时,文件规定: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自2006年7月起为全部工作人员办理参加工伤保险的相关手续,缴纳工伤保险费。未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待遇由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基金不予补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