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简易人寿保险。简易人寿保险通常指以劳工或工薪阶层为对象办理的月交、半月交(或周交)、无体检的低额保险,通常由保险人按时前往收取保费。简易人寿保险通常采取等待期或削减期间制度,即被保险人加入保险后,必须经过一定期间,保单才能生效。如果在一定期间内死亡,保险人不负给付责任,或者减少给付金额。
2.弱体保险。弱体保险即与一般的人相比较,身体有缺陷的人,或血压不正常的人,或从事危险职业的人的死亡率比较高,不能按照标准的人寿保险费率宋承保,需附加年龄,加收特别保险费或削减保险金等特别条件。这种以弱体为被保险人的保险称为弱体保险,有别于用标准费率承保的强体保险。
3.年金保险。年金保险是生存保险的变化形态,性质较为特殊,即在被保险人的生存期间每年给付一定金额的生存保险金。目的在于防范自身老年时经济生活的不安定。
4.团体人寿保险。团体人寿保险即以众多人形成的集团为承保对象,原则上以无体检方式所提供的人寿保险,且仅由保险人签发一张总保险单,通常以企业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作为投保人,为企业员工的利益而投保,作为员工福利的一部分。最具有代表性的险种是团体定期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