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永明永葆健康(全护版)团体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属于团体健康保障产品,提供100种重疾、50种轻症、特定疾病再发、糖尿病额外等保障,确诊轻症可豁免保费,还有十年全护和身故保障。
光大永明永葆健康(全护版)团体终身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障情况如下: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障类型:医疗保障。
保障期限:与保险公司约定。
详细保障介绍: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内(含当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将按投保人已为该被保险人支付的保险费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内(含当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首次患有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中的任何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将按投保人已为该被保险人支付的保险费向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十年全护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且身故时已满18周岁并在第10个保单周年日(含)之前,保险公司除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身故保险金责任外,还将按照合同载明的该被保险人名下的基本保险金额的50%向十年全护保险金受益人给付十年全护保险金,保险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轻症疾病保险金
有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轻症疾病,保险公司将按投保人已为该被保险人支付的保险费向轻症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保险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糖尿病额外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首次患有合同所列的糖尿病相关病种的任何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除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责任外,还将按照合同载明的该被保险人名下的基本保险金额的30%向糖尿病额外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糖尿病额外保险金,保险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特定疾病再发保险金
在合同生效后,被保险人再发特定疾病,即再发恶性肿瘤或再发脑中风,保险公司按照合同载明的该被保险人名下基本保险金额的30%向特定疾病再发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特定疾病再发保险金,保险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轻症保费豁免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首次患有合同所列的轻症疾病中的任何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将豁免自该被保险人确诊之日起的全部续期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