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机构
由厦门市、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负责办理医疗费审核报销。
二、报销时限
医保年度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在外地发生的跨医保年度住院费用必须于该医保年度的6月30日预结,费用清单亦以6月30日为界分别打印。
费用报销申报截止时间为次个医保年度的9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受理时间
经办机构受理医疗费用报销时间为每周一至五的正常上班时间内,如有特殊情况,由经办机构另行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