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祥健康保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属于健康保障产品,提供100种重疾、40种轻症、10种慢性疾病保障,确诊可豁免保费,还有身故或全残保障。
吉祥健康保终身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障情况如下:
投保年龄:0-59周岁。
保障类型:重大疾病。
保障期限:终身。
详细保障介绍:
一、因下列任何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上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轻症疾病或慢性疾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轻症疾病保险金、慢性疾病保险金或保险费豁免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故意自伤、自杀,但被保险人故意自伤、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殴斗、醉酒,主动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者染色体异常,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上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本合同终止,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上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或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二、因下列任何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故意自伤、自杀,但被保险人故意自伤、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殴斗、醉酒,主动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或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