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积赔付是一种赔付方式,和一次赔付在出险后将约定的保险金全部赔付结束保障不同,累积赔付是出险后赔付这一次的保险金,如果有剩余额度就继续保障等待下一次出险。累积赔付虽然也设计多次赔付,但它和多次赔付是不一样的。多次赔付又称为重复理赔,和重复投保这一概念密切相关,重复投保是指投保人在同一时期内向不同保险公司就同一保险标的物进行投保的行为。此行为的特点有以下两个:1、投保人与两个及以上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2、投保人所签订的多个保险合同的标的物是相同的。多次赔付就是在这一基础上向多家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的行为,这一行为是合法的,但是被保险人得到的保险金不能超过损失总价值。
累积赔付与多次赔付的区别在于投的保险数量不同,累积赔付是在投保一个保险的前提下,而多次赔付是在投保多个保险的基础上。
累积赔付不能超过赔付限额,多次赔付不能超过被保险人遭受损失总额,这两者在理赔金额上都有限制。在责任保险中,由于其保险标的是法律责任,且保险事故的大小和频率无法确定,所以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没有“保险金额”的概念,只能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共同约定一次事故和累计事故的赔偿限额。
为了保护受害人的利益并兼顾从事危险事业经营的企业的利益,也为了使赔偿责任的标准基本一致,对于一些特殊的侵权行为(主要是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以及其他一些营业过程中造成的损害),损害的赔偿往往有最高限额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