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费用申报
生育保险住院费用申报须知
根据京医保发[2005]37号、62号、[2013]34号、京劳社医发[2005]62号文件规定:参加生育保险职工因未持社保卡急诊住院、异地住院的医疗费用可纳入申报范围。
申报材料(即整理顺序)
1、《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
2、《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
3、住院费用收费票据;
4、住院费用明细清单;
5、医学诊断证明书复印件;
6、急诊入院证明;
7、《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复印件或《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复印件;
8、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死亡或流产证明复印件;
9、计划生育手术证明(单位证明,仅计生手术费用提供);
10、定点医疗机构等级证明(异地就医人员需要提供此证明)。
申报流程
1、参保企业或社保所到医保中心递交材料;
2、医保中心审核材料;
3、参保企业或社保所到医保中心领取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