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人寿荣尊终身寿险条款:
1、投保年龄:瞒30天-不满71岁
2、保障期限:终身
3、保额递增:3.50%
4、身故:
(1)被保人在等待期后或因意外伤害的原因导致其在18周岁之前身故/全残,保险公司将赔付已交保费与现金价值取大。
(2)超过18周岁的情况下并且在缴费期限未满之前身故的,则赔付已交保费*给付系数。
(3)18岁后在缴费期满后身故,则赔付现金价值、有效保额、已交保费*给付比例的较大值。
94给付已缴保费:18-40周岁为160%;41-60周岁为140%;61周岁及以上为120%。
5、特定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特定公共交通工具期间,在特定公共交通工具内因交通事故遭受意外伤害,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含)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且身故或身体全残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含)之后、75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不含)之前的,给付特定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其金额等于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基本保险金额二者之较大者,合同终止。
6、保险免责: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合同约定的疾病除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