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的客体 保险合同的客体就是保险标的。所谓标的,是指法律关系主体参与经济的或民事活动所要达到的目的,即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基于保险合同的特殊性,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并不是保险双方当事人交换的物,而是投保人请求保险人承担风险、给予经济保障的保险利益的承担者,同时也是保险人赖以确定保险条件、厘订费率、给付保险赔款或保险金的特定的物或人。 对于不同的险种,其标的是不同的,即:财产保险的标的是具有经济价值的有形实物;责任保险的标的是因民事损害而依法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信用保险的标的是履约的义务方不履行义务而使权利方遭受的经济损失;人身保险的标的是人的身体或生命。 保险合同的内容 保险合同的内容就是保险条款。保险条款是保险当事人双方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的约定条文,是联结当事人之间关系的纽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