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从保险公司的成立、运营、破产等三个角度来看看,银保监会的监管有多么严格。
1、对保险公司成立的监管
想要成立保险公司是很难的,根据《保险法》,必须要具备以下资格才能成立保险公司:
首先要有钱:首先你得有钱,法律规定注册资本至少2个亿,目前实际的出资情况都是在几十亿。
股东有实力:只有钱也没用,股东必须要有实力,要信誉好,准备在保险行业奋斗终身,不是来挣快钱的。
要会经营:要有一整套合理的公司制度,符合任职要求的高管,经营战略要有差异化。
2、对保险公司运营的监管
(1)资金运用监管
保险公司的资金:
不能存款于非银行金融机构;
不能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
不能从事创业风险投资;
(2)偿付能力监管
按照规定保险公司需要每季度公布《偿付能力充足率》,偿付能力大于100%属于最低要求。
(3)再保险机制
保险法规定在一定条件下,保险公司需要向再保险公司购买保险,用来分担风险。
3、对保险公司破产的监管
(1)保险保障基金制度
《保险法》一百条规定:
所有保险公司都需要统一缴纳保险保障基金,在保险公司被撤销、破产、重大危机、可能危及社会公共利益和金融稳定的情形用来救助保险公司。
(2)责任准备金
《保险法》八十九条、九十二条:
如果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宣告破产,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保险公司。达不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转让。
所以就算发生了这种极端情况,我们所购买的保单也是没问题的,只是换了一家公司而已。
(3)保证金制度
《保险法》第九十七条规定: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其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之二十提取保证金,存入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银行, 除公司清算时用亍清偿债务外,不得动用。
为了防止破产,保险公司的20%的保证金会存在银行,用于在保险公司破产的时候偿还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