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人寿爱守护(2019)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属于健康保障产品,提供106种重大疾病、35种轻症疾病、20种中症疾病保障,疾病多次赔付,首次确诊可豁免保费,身故和疾病终末期也有保障,还有住院关爱津贴、极早期恶性肿瘤
天安人寿爱守护(2019)终身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障情况如下:
投保年龄:0-60周岁。
保障类型:医疗保障。
保障期限:终身。
详细保障介绍:
轻症疾病保险金
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轻症疾病,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45%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合同继续有效。合同轻症疾病保险金的累计给付次数以四次为限。
中症疾病保险金
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中症疾病,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60%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合同继续有效。
重大疾病保险金
重疾分为6组,每组最多一次赔付,累积最多赔付六次。极早期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恶性肿瘤可二次赔付。
轻症疾病或中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轻症疾病或合同所指的中症疾病,我们将豁免合同自轻症疾病或中症疾病确诊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确诊初次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保险公司按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
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我们将豁免合同自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身故保险金
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内身故,保险公司按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90日后身故,保险公司按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住院关爱津贴保险金
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0.1%乘以实际住院天数给付住院关爱津贴保险金。
恶性肿瘤二次给付关爱金
保险人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中的“恶性肿瘤”且保险公司按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恶性肿瘤二次给付关爱金,该项保险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极早期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特别关爱金
被保险人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轻症疾病中的“极早期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45%给付极早期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特别关爱金,该项保险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