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年金《金穗福》十年交属于养老年金保障产品,自70周岁开始每年领取养老金,身故也有保障。
养老年金《金穗福》十年交的保障情况如下: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障类型:养老理财。
保障期限:与保险公司约定。
详细保障介绍: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附加险合同成立或者本附加险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我们退还本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