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前述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意义中可以看出。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是为了弥补基本养老保险的中长期水平的不断下降,以满足不同层次的需求,因而,从总体上并不会增加退休者的养老待遇水平,因此,国家应大力提倡,并应在税收上给予优惠。 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国家可以通过测算,规定一个每年可以从税前列支的幅度(如工资总额的5~10%),超过这一幅度则不允许进入成本。这样规定,加上其他渠道的资金来源(如个人交费、从企业工资储备金中列支一部分),则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可能很快就会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来。 实际上,一些地方,如大连市、云南省等已用地方法规形式规定企业每年可按一定比例将补充养老保险费列入管理费或在税前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