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人身意外保险(以下简称“航意险”),是指当旅客在乘坐航班期间,因意外事故而身亡、残疾或受到其他伤害时,由保险公司按照条款和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合同。
在飞机未到达目的地之前的停留、绕道过程中,只要被保险人一直跟机行动,其间所遭受意外的伤害均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在旅客已经进入舱门后,由于民航方面原因,飞机延误起飞又让旅客离开飞机,在此期间遭受的伤亡,保险公司也负责。
航意险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无选择要求,凡是购买了航空公司机票的乘客,无论其年龄、性别、职业、身体情况如何,均可自愿购买一份购买一份或多份航空保险单。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体残疾时,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及该项身体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一项以上身体残疾时,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