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险法》第 16 条规定中,关于 “不可抗辩条款” 的内容如下:
投保人有义务如实告知健康情况,否则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但合同成立 2 年后,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如果出险,应当理赔。
假如仅按字面意思理解,确实会让部分人误解为:熬过两年就一定能赔。然而在实际生活中,超过两年仍然被拒赔的案例比比皆是。
深蓝君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找到一个真实的案例:
B 先生在投保前,就已经确诊淋巴瘤(癌症)并且进行了 5 次化疗。虽然熬过了 3 年才去申请理赔,但仍然被保险公司拒赔了。
当时法院的审判结果中提到:不可抗辩条款以诚信为基础,被保人在投保时恶意隐瞒病情,违反了诚信原则,不适用不可抗辩条款。
总之,建议大家买保险一定要做好如实告知。买保险就是买个安心,千万不要给自己挖坑。